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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人才引进政策

作者: 时间:2022-04-03 点击数:

【博士研究生】

对驻济高校(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)、市属事业单位(不含参公单位,除学校、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)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(年 龄不超过45 周岁),属首次在济宁就业,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,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。驻济高校全职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(TOP200 高校依照全职引进当年的前三个年度榜单进行认定),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,市财政给予每人10 万元购房补贴;其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,市财政给予每人 10 万元购房补贴,其中对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 20 万元;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,市财政给予每人 20 万元购房补贴,其中对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 30 万元。

【硕士研究生】

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(年龄不超过35 周岁),属首次在济宁就业,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,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(其中,本硕均为“双一流”高校或原“211”“985”院校的硕士研究生,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 3000 元);引进后 3 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购买首套住房的,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财政给予每人 6 万元购房补贴。

【学士本科生】

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(含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、技师班毕业生,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),属首次在济宁就业,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,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财政 3 年内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(其中,“双一流”高校或原“211”“985”院校的学士本科生,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 2000 元);引进后 3 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购买首套住房的,企业税务登记县(市、区)财政给予每人 3 万元购房补贴。

政策解答单位:济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(0537—2967006)

引才补贴咨询电话: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0537—2967973)

购房补贴咨询电话: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0537—3239867)

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(就业工作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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