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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市人才引进政策

作者: 时间:2022-04-08 点击数:

对新进站(基地)博士后,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,每月给予 5000  元生活补贴;新进站(基地)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,一次性给予5 万元项目资助;在站(基地)博士后获批国家、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,给予1:1 配套支持。对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,每月分别给予 5000元、3500元、2000 元生活补贴,连续补贴3年。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贴。

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, 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,补贴时限最长3年。

大学生个人创业、合伙创业的,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、60万元担保贷款, 财政全额贴息;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,可分别申请 5000元、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,获奖项目给予 5000元—3万元资助。

市、县(市、区)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 300 个岗位,面向重点高校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;市、县(市、区)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(聘)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、1000元、800元生活补贴,补贴时限最长3年。

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,具有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、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,按照“同级对口、全市统筹”原则予以回 引安置。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、实践锻炼、短期服务的在校生,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支持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 业协议,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。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,按照在校期间资助 金额的50%给予企业补贴,每人最高3万元。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县(市、区)人才公寓,享受租金减免政策;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;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, 可申请入住县(市、区)人才公寓,享受租金减免政策;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 给予10万元、5万元补贴。

 

政策解答单位:德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(0534-2687086)

德州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(0534-7908079  0534-7908081)

 

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(就业工作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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