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就业政策 > 正文

【烟台】就业见习补贴

作者: 时间:2024-09-02 点击数:

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-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,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(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),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,给予就业见习补贴。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,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%,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的见习基地,补贴标准提升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%。(执行期限:长期)

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,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,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的,见习期未满,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(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)。

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(就业工作办公室)
地址: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菏泽学院综合楼302室  
邮编:2740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