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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

作者: 时间:2022-05-06 点击数:

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(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)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,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,连续发放3年;其中,属于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%。市、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,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,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,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。首个租期(3年)租金按50%缴纳,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第一年免费。对到我市企业就业(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) 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(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,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%)、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在滨落户首次购房(已缴纳契税)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万元购房补助。

聚焦产业发展需求,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,实训 期间给予大学生(含校方带教人员)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,补助期限最高6个月;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,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,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(含),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,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(含),贷款利率不超过LPR+50BP,贷款利息LPR-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或个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(如遇政策调整,按新政策执行)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基地)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设站(基地)单位,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,用于科研项目启动。在站(基地)博士 后人员,经设站(基地)单位考核合格的,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, 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,最长不超过3年。博士后人员出站(基地)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的,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。政策解答单位: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(0543—3162289)

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(0543-8173027)

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(就业工作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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