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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市人才引进政策

作者: 时间:2022-05-09 点击数:

1.博士后支持政策: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,按其在站实际月数,给予每人 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,期限最长为2年。对新获批(备案)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流动站)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,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;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,市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。为鼓励出站博士后在东营就业创业,对出站来(留)东营企业工 作的博士后,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科,0546-8386057

2.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: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 毕业生,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,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,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,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、1000元人才补贴,其中,属于“双一流”高校毕业生的,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%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3.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:自2013年起,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,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(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)的中小企业,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 每人10000元补助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4.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: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、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(境)外高校在校生。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 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5.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: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-24周岁青年,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。见习期限为3-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%,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见习单位,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%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6.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:2017年起,来我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(境)外高校毕业5年内,在东营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,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7.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: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,且2020年12月29日(含)之后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(此前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)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。符合条件的, 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购房补贴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,0546-6378978 8.一次性创业补贴: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(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、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,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(企业法人)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1.2万元。其中,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(境)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(以下简称“大学生人才”)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,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。二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,首次领取营业执照(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),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,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户4000元(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)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,0546-6378963 9.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: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,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不含创业者本人,下同)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并按 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 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其中,招用大学生人才的,按每个岗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,0546-6378963 10.创业场所租赁补贴: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,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、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成员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、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)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, 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,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。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,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,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。其中,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,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,可申请每年10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(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)。

政策解答单位: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,0546-63789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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